個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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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社福中心轉介-吳○○
2016/03/03
案主吳○○現年39歲,與案前妻育有一女一子。 離婚後案子女原由前妻監護,後因案前妻疏於照顧,經社福單位介入並將案子女安置。案主有意照養案子女,遂將案子女接回同住,現案子女之監護權皆屬案主。案主本身從事工地臨時工,收入不穩定,過年前即失業至今。案女現年10歲,就讀小四;案子現年6歲,就讀小一,曾接受早期療育,現在校學習仍有落後狀況,該案社工建議案主帶案子就醫做身心障礙鑑定。 案家為低收入戶,一家三口居住於一租賃套房。案主現經濟陷困,尚需養育兩名年幼子女,實需本會予以協助,保障渠等就學及成長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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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來區公所社會人文課轉介-馬○○
2016/03/03
案主馬○○現年33歲,於非婚關係中育有案長女,後與案夫結婚並育有案次女。 案長女現年3歲,就讀幼幼班,案次女現1歲3個月,由案主親自照顧。案夫現年42歲,曾從事貨運司機,104年9月因違反森林法遭羈押於台北看守所,於過年前剛交保,等待3月份判決刑期。案主因此事發生後,案公婆並未給予協助,且讓案夫之前妻回家居住,於今(105)年2月18日與案夫離婚,協議由案主行使案女之監護權。案主現與兩名案女借住於案母之租屋處,案母另有一名未成年子需養育。 案家位於山區,案主求職較困難,現生活拮据,實需本會予以協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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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岸社福中心轉介-趙○○
2016/02/03
案主趙○○,現年58歲,原從事大樓清潔人員,去(104)年8月因腳部接觸到汙水感染致右小腿截肢,而後左腳腳趾亦截肢。 因案雇主並未替案主投保,案主無法申請職災給付,僅有雇主給予之12000元慰問金。案主現領有身障手冊,每月有3500元補助,然案主現無法工作,行動不便,無力支付房租及生活費,處境堪憐。經本會實地家訪,案主現無謀生能力,尚需就醫回診,實有經濟協助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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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社福中心轉介-蘇○○
2016/02/03
案主蘇○○,現年40歲,與案夫育有兩女。 案夫現年55歲,患有下咽惡性腫瘤及硬腦膜上膿傷,104年11月25日進行全喉切除術,27日進行椎間盤切除術,案夫現因細菌感染全身癱瘓臥床,使用尿布及尿管。案主之身障鑑定尚在審核中,案家原為中低收入戶,目前低收送審中。案家日前剛申請外籍看護工,每月費用21000元,案主本身於膠帶工廠任作業員,月薪約26000元。案長女現年14歲,案次女現年13歲,分別就讀國三及國二,會協助照顧案夫。經本會偕同社工實地家訪,案家現經濟壓力沉重,實有協助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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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社福中心轉介-陳○○
2016/01/10
案主陳○○,現年20歲,於非婚關係中育有案長女。 案長女現年1歲,由案主照顧。案主於案長女出生後與案夫結婚,現懷有身孕,預產期為105年2月,現在家待產。案夫從事工地臨時工,收入以日薪計,經濟狀況不穩定。案家現與案友人合租一公寓,案家每月負擔租金6000元。案家一家三口,案主即將臨盆,現僅賴案夫之收入,經濟拮据,實需本會之協助,保障案主母女基本生活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