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
蘆洲社福中心轉介-吳○○
2016/03/03
定期救助期數:105年03月~105年08月共六期,3,000元/1期
案主吳○○現年39歲,與案前妻育有一女一子。
離婚後案子女原由前妻監護,後因案前妻疏於照顧,經社福單位介入並將案子女安置。 案主有意照養案子女,遂將案子女接回同住,現案子女之監護權皆屬案主。 案主本身從事工地臨時工,收入不穩定,過年前即失業至今。 案女現年10歲,就讀小四;案子現年6歲,就讀小一,曾接受早期療育,現在校學習仍有落後狀況,該案社工建議案主帶案子就醫做身心障礙鑑定。
案家為低收入戶,一家三口居住於一租賃套房。案主現經濟陷困,尚需養育兩名年幼子女,實需本會予以協助,保障渠等就學及成長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