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

板橋社福中心轉介---蔡OO

2016/06/04

 
定期救助期數:105年06月~105年11月共六期,3,000元/1期
 
案主蔡○○現年41歲,未婚,原於假日擔任廣告公司舉牌人員,每月收入不豐,於105年初診斷罹患口腔癌第四期,已於105年1月底接受口腔癌切除手術,並進行皮瓣重建手術,雖已於105年3月出院現在家休養中,但因復原期間耗時甚久,導致無法工作頓失經濟來源,又案父與案母均已年邁,且案母重聽長年無就診,僅憑老人年金維持日常生活所需,因案主現無收入又需負擔疾病補給需求及案家房租,經濟入不敷出,實需本會予以協助,保障案家基本生活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