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

樹鶯社福中心轉介--楊OO

2016/12/04

定期救助期數:105年11月~106年02月共四期,5,000元/1期

 

案主現年37歲,於5年前離婚育有2子,案子們監護權歸案主所有,由案主獨力撫養。原從事工地建案油漆工程,進而認識現任男友,現今預計於105年11月生產,案主於今年7月份因懷孕不適而辭退工作,頓時無收入且無力繳納房租,因而搬遷至案男友租屋處同住。然案男友從事工地臨時工,近月因工作量減少導致經濟入不敷出,因而轉租至案子們學校附近便宜房租之現住所,每月房租約8000元,案男友過往工作穩定但因年中起景氣不佳,工作量少經濟困頓,現已積極另尋其他工作,目前案主因無經濟收入導致已2個月無產檢紀錄,又預產期臨近且家中缺糧,現依靠社福中心接濟,案主因胎位不正需剖腹生產,現經濟困頓無力負擔,經社工評估確有急難救助之需求,因而向本會提出協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