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
土城社福中心轉介-林OO
2017/03/01
定期救助期數:106年3月~106年8 月 共六期,3,000元/1期
案主現年33歲,同居,於第一段婚姻關係中育有一子,由案前夫監護及扶養。案主原從事汽車貸款工作,於第二段同居關係中育有案次子後辭職照顧,領有育兒津貼每月2500元,且無與案男友辦理結婚登記與領養案次子手續。案次子為早產兒,現年一歲,不會爬、不會站、坐不穩,經馬偕醫院診斷為腦性麻痺,且腦部有白質化狀況,屬中度肢障,尚未進行身障鑑定,現由伊甸基金會提供早療服務。案男友為工地臨時工,日薪1300元且收入不佳,尚需負擔案家房租與生活費,經濟困頓,因而向本會申請急難救助金,以維持案家生活與案次子就醫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