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
板橋社福中心轉介-古OO
2017/04/05
定期救助期數:106年4月~106年8 月 共五期,3,000元/1期
案主現年29歲,已婚,育有二子,原與案夫共同從事資源回收工作,月收入約五萬餘元。案夫於去(105)年12月於家中中風,送往亞東醫院住院治療,於今(106)年1月出院返家,並持續於板新醫院復健,暫時無法工作,預計復健時間約3至6個月。案主現為照顧案夫,由正常班轉為僅上早班,月薪約15000元。案家本靠夫妻倆工作收入,尚可維持,但現案夫因病無法工作,僅依賴案母一人收入,尚需負擔案家房租、案家夫妻與案二子基本生活開銷,經濟拮据,因而向本會申請短期急難救助金,以維持案家生活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