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

文山社福中心轉介-林OO

2017/06/04

轉介單位:文山社福中心

定期救助期數:106年6月~106年10 月 共五期,3,000元/1期

 

案主現年28歲,已婚,育有一子二女,與案夫、公婆、案小姑及其兩女共十人居住於烏來案公婆家。案主為非婚生子女,案父有認領登記,但自幼監護與照顧者均為案母,鮮少與案父往來。今(106)年二月接獲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社工通知,方知案父現罹患血癌住院治療,生活無法自理,需專人照料。案主之子女均年幼,公婆又為身障人士,均需案主照顧,案主實在分身乏術無法兼顧,現由醫院社工協助雇用看護照顧案父,並補助部分看護費用,案主每日尚需自費700元看護費用,但案家僅依靠案夫一人工作收入,需維持一家十口開銷已屬不易,已無能力再負擔案父龐大醫療與看護費用,故向本會申請急難救助金,以協助案父醫療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