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

蘆洲社福中心轉介-許OO

2017/07/09

轉介單位:蘆洲社福中心

定期救助期數:106年7月~106年12 月 共六期,3,000元/1期

 

案主現年38歲,離婚,育有二子,分別就讀國小五年級與四年級,離婚後與案前夫無往來,案前夫也未曾探視或關心二子。案主之前長年為大樓臨時清潔員,並患有憂鬱症,每月定期於新光醫院就診。領有輕度身障證明。去(105)年11月因膝蓋長年工作傷害罹患骨膜炎,以致行走困難,無法久站亦無法工作。案家承租6坪套房居住,母子三人共睡一張雙人床,室內空間狹小,案子們只能趴在床上寫功課,生活環境不佳。案家因案主身體狀況無法工作,二子又尚在就學階段無法協助案家經濟,故向本會申請急難救助金,以維持案家基本生活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