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

文山社福中心轉介-陳OO

2019/03/06

轉介單位:文山社福中心

定期救助期數:108年3月~108年7月 共五期,2,000元/1期

 

案主現年39歲,民104年離婚,育有一子,離婚後案子本由案主與案前夫共同監護,民106年因案前夫入獄,案子改由案主單獨監護撫養。案主為工地清潔工,日薪1100元,為案家主要經濟來源者。案父現年65歲,與案母離婚後再婚,配偶為大陸籍人士,現已遭遣返,案父因長期酗酒,有肝硬化病史,今(108)年1月2日至22日,因心臟衰竭入住耕莘醫院,出院後因案父行動不便,故案主將原居住套房,讓給案父居住,自己則攜幼子借住於友人倉庫,居住環境髒亂不堪,臭氣沖天,實在不適案子生活,但案主一人工作需負擔案父醫療費用與案子教育費用,經濟壓力龐大,實無能力再另租屋居住,或更換較大租屋,故向本會申請生活急難金,以協助案家改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