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

文山社福中心轉介-陳OO

2019/03/06

轉介單位:文山社福中心

定期救助期數:108年3月~108年8月 共六期,3,000元/1期

 

案主現年一歲九個月,案父母於去(107)年七月離異,育有案主與案兄,現兩人皆由案母監護撫養,與案外公外婆同住。案父為健身教練,與案母離婚時協議每月支付案主兄妹生活費用三萬元,但已數月未支付。案母原擔任建設公司之飯店式管理秘書,生下案主後因案外婆離癌,無體力照顧案主兄妹,故由案母請育嬰假全職照顧。礙於案父未依承諾給付案主兄妹生活費用,案母僅能至友人公司打工補貼生活費用,案母工作時間,案主兄妹由案外婆暫時協助照顧。案母現於育嬰假期間無穩定收入,案父又未依約給付生活費用,造成案家經濟窘困,故向本會申請短期急難救助金,以減輕案母之經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