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
三重家扶中心轉介-鄭OO
2020/08/09
案主因案夫長期家暴所以申請離婚,獨自由關西北上帶著二名未成年子女居住在泰山區租屋處租金10,000元,二小房一廳一衛環境乾淨整潔。
案主表示因自己的母親名下在蘆洲還有房產所以無法申請低收入證明,自己年紀(48歲)之前一直從事家管無一技之長也不好找工作。
雖曾在女兒幼稚園擔住廚房阿姨工作,但因幼稚園學員減少被園長資遺,且正值暑假期間又遇上孩子在校打藍球跌倒致手骨折受傷無人可以在家照料。訪視時建議案主可以從事照服員的工作,利用孩子暑假上教會免費安親班時間去培訓,增加一技之長以利之後找工作,已協助找相關資料提供給案主參考幫助就業。
案主表示因案子在校受傷導致左側橈骨粉碎性骨折與左肱骨踝上骨折,醫療費高昂且沒有保險可協助負擔,原生活費就已不足加上案子的醫療費用讓她難以負擔且她的身份不具任何社福資源可以協助,目前僅能就家扶中心補助和物資協助。期可以補助案主醫療費用減輕案主經濟壓力。